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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不一样的“婚姻调解书”


说起婚姻,我们总是豪不吝啬地送上祝福:白头偕老、百年好合、举案齐眉、琴瑟和鸣等等等等,同样,面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们,咱们法官也总是百般调解,希望二人和好如初。

一般而言,调解成功的案件,法院要制作调解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但离婚案件却是例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: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可以不制作调解书。在司法实践中,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,一般亦不制作调解书。

但近日,环翠法院民一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,却出具了一份不一样的“婚姻调解书”……

  本案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,婚后初期,夫妻二人感情和睦,然而日常的油盐酱醋、琐事磕绊,渐渐影响了夫妻关系。更令宋某灰心的是,陈某不仅无固定工作,还多次对外欠款,且经常未与宋某协商即私自处理家中财产。一气之下,宋某一纸诉状递交法院,要求离婚。

  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谈心谈话后,分析认为,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,亦无不可调和的矛盾,极有可能调解和好。因此,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,结合丰富的审判经验,从情、理、法三个角度开展调解工作,双方很快认识到,婚姻生活的维护要靠尊重和沟通,双方应共同努力、互谅互让,也表示愿意和好。本该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此落下帷幕,但因宋某对陈某长期的所作所为仍心有芥蒂,为化解矛盾、消弭信任危机,承办法官提出为他们量身定做一份“不一样”的调解书。

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,就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、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列明,并盖有法院印章,宣誓着这份“婚姻调解书”的效力。

薄薄的一纸调解书似有千斤重,这不仅标志着夫妻双方决心开始新的生活,更满载着环翠法院对于良好、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尊崇和维护。

夫妻二人细心收好“婚姻调解书”,手拉着手,离开了法庭。

庭内,法徽高悬,熠熠生辉。

庭外,阳光正好,一如既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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